关于组织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 选 的 通 知
各市、大企业党委宣传部,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文化部门、单位和艺术院团,高等艺术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我省文艺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和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现将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及有关表格印发。评选文件和表格可于《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望各市、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各艺术家协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联系人:刘娟电话:0531-86059025;86059011
附件: 1、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3、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个人创作作品/集体创作作品)
4、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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