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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邹平市图书馆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时间:2021-01-26 11:08:00  作者:  来源:  阅览:603人次

    邹平市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书活动,邹平市图书馆自即日起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一、初始积分

    持证读者(含原有读者和新办证读者)或在活动管理平台新注册用户可享有原始读者积分200分。

    二、积分增加

    1、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3分;

    2、参加读者活动,成功报名增加2分;手机现场签到增加3分(迟到不加分)。每天增加读者活动类积分最高限度为10分。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一小时增加5分(不到一小时者不加分),每天最高限度20分;

    4 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其它公益活动视情加分。

    三、积分减分

    1、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

    2、严重损坏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35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或赔偿原版图书。

    3、报名参与读者活动,但实际没有参加,扣积分10分。

    四、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1、积分为零时,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

    2、读者证解冻办法:

    持证读者须不存在有未归还图书和未缴纳罚金情况下:

    (1)6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

    (2)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合格完成问卷,进行即时解冻读者证;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到2小时以上,解冻读者证;

    解冻后读者将获得解冻初始化积分50分;

    3、读者退证,积分保留。

    五、读者证积分查询

    读者证的积分情况可通过登陆“邹平市图书馆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进入自行查询。

    六、表彰与奖励

    图书馆每年将对读者积分成绩进行统计,对积分排名高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邹平市图书馆

    2021年1月26日

    注:请广大读者务必珍惜自己的信用积分,以免造成读者证冻结后无法借阅图书及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