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修室
成人自修室位于图书馆新馆三楼,是广大读者学习的公共场所。
成人自修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自习室是广大读者学习的公共场所。为保证自习室良好的学习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不得携带食物、雨具、火种等进入自修室。
三、进入自修室要穿着得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打赤膊、赤脚或衣着不整者禁止入内,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内。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五、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室内吃零食。
六、不得随意移动自修室的桌椅等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修室的桌椅搬出,亦不准将自修室以外的桌椅移入自修室。
七、读者按到馆先后顺序使用自修室,不得以任何形式预先占据座位。自修完毕,请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图书馆每天闭馆后进行清理。当日清理的个人遗留物品,放在自修室的书架上。被清理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八、禁止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不得在室内及门口张贴宣传品。
九、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版权所有©2006-2019 邹平图书馆制作维护,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6027489号-1鲁公网安备 37162602000359号